各部门:
结合红山学院实际情况,为做好2023年度年终决算工作,准确反映学院2023年度财务状况,保证2023年度经费的正常使用,经研究并报请领导批准,现就学院2023年年终结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2023年对外收取报销单据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(星期五),逾期不再接收报销单据。2024年的报销工作开始时间2024年1月4日,对外收取报销单据截止日期为1月9日。
2.实物资产管理部门须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,于12月15日前提供实物资产盘点明细表,并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,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。
3.各项目已经发生的支出费用,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善报销手续后报销,逾期不再接收报销事项。
4.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由经费使用部门自行核查,如有疑义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进行核对。
请有关部门接通知后,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经费报销、资产核对等工作。
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财务处
2023年1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