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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年终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-下载亚博

发布者:财务处发布时间:2023-11-29浏览次数:10

各部门:

结合红山学院实际情况,为做好2023年度年终决算工作,准确反映学院2023年度财务状况,保证2023年度经费的正常使用,经研究并报请领导批准,现就学院2023年年终结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2023年对外收取报销单据截止日期为1215日(星期五),逾期不再接收报销单据。2024年的报销工作开始时间202414日,对外收取报销单据截止日期为19日。

2.实物资产管理部门须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,于1215日前提供实物资产盘点明细表,并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,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。

3.各项目已经发生的支出费用,务必于1215日前完善报销手续后报销,逾期不再接收报销事项。

4.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由经费使用部门自行核查,如有疑1215日前到财务处进行核对。

请有关部门接通知后,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经费报销、资产核对等工作。

  


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财务处

2023112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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