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根据《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》、江苏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安〔2008〕6号)和南京财经大学校园安全保卫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桥头校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: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,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和各类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合法利益,保证本校区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,为本校区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。
第三条本校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贯彻依靠群众、预防为主、管理从严、确保重点的原则。其主要工作任务是:开展法制宣传教育;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;减少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;维护内部治安秩序;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。
第四条本校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由桥头校区管理委员会牵头,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,与学校各延伸部门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,分级负责,归口管理。本条例负责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是桥头校区管理委员会保卫科。保卫科应积极采取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等各项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防止火灾、盗窃、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。
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校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。
第六条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“四防”(防破坏、防盗、防火、防灾害事故)安全教育;检查、监督、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以及学生相关社团自我安全保卫的工作。
第七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,切实做好本校区重点要害部位、易发案部位的防范工作。节假日前期,由本校区安全工作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,对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计算机房、大学生活动中心、文体馆等公共场所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。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。确因本校区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,确保安全,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。
第八条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,国家安全、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、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每年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如下:在4月30日(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)、9月中旬(新生入学教育)、11月9日(全国消防宣传日)、12月4日(全国法制宣传日)前后举办专题宣教活动。
第九条根据《聘用保安合同》,指导和监督社会化管理队伍校卫队进行以下工作:协助门卫、校内治安巡逻、交通管理、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。学校重大活动安全保卫。重点加强夜间、双休日、节假日巡逻。
第十条在上级经文保部门的指导下,定期和句容市公安局、下蜀派出所通报校内刑事、治安案件、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;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。配合公安机关,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。
第十一条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对在校园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教育;办理临时出入证及其他证件;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、建档立卡;定期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;查处外来人员中违法违纪行为。
第十二条在学校保卫处的指导下,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本校区师生员工集体户口,居民身份证的办理、审查及管理工作。
第十三条认真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实行防火
安全任制。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冬季清山防火工作,在校区内清除枯树杂草、落叶烂枝,消除隐患。
第十四条根据《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交通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校外车辆换牌、校内车辆办证、主要路段限行、重点路口禁停,做好本校区交通管理和整治工作。
第十五条专项值班制度。
门卫值班制度要求:
110值班制度要求:电话响三声必须要接。
312国道口值班要求:
第十六条每年组织实施校园安全应急处置演习、消防灭火学习、宿舍逃生演练等专项活动各一次。
第十七条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下进行外籍教师管理,外籍教师在校区内的一切活动,都应遵守本校区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桥头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